皮炎濕疹的科學分類尤待考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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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臨床上許多醫(yī)師不區(qū)分皮炎濕疹,經常把濕疹診斷為皮炎,因此有必要把皮炎濕疹的概念講清楚。

  皮炎的概念似乎比較好理解,皮膚有炎癥即可稱為皮炎。這實際上是一個組織病理學診斷,臨床上作為皮膚病進行獨立診斷并不合適。

  目前皮炎濕疹的關系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:

  1.初步診斷為濕疹,再明確診斷為某種皮炎

  比如接觸性皮炎、特應性皮炎等皮炎在未能明確診斷以前多被診斷為濕疹。而一例最初診斷為濕疹的患者經多方查找病因,發(fā)現是由接觸外界某物質引起的接觸性皮炎,則應診斷為接觸性皮炎。同樣,如果一例最初診斷為濕疹的患者在疾病發(fā)展過程中出現了典型的特應性皮炎特點,則應診斷為特應性皮炎。這一理論臨床比較實用。

  2.皮炎包含了濕疹 有人認為皮炎應包括所有皮膚炎癥,如接觸性致敏、感染等,而濕疹似應專指某種非感染性炎癥。這種看法對于明確濕疹或皮炎的概念及關系并無實際幫助。

  3.皮炎濕疹混用

  許多學者對皮炎濕疹并不嚴格區(qū)分,皮炎濕疹共用的現象很多,如溢性皮炎義稱為脂溢性濕疹;特應性皮炎又稱為特應性濕疹。

  為免避免混亂,更好地進行交流,我們建議依據濕疹的概念將病因或發(fā)病機制或臨床特征明確的濕疹稱為某某皮炎,否則則籠統(tǒng)地稱為濕疹。待病因或發(fā)病機制或臨床特征明確后再進一步分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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